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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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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助体系

学校奖助体系包括什么内容

答: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出了“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要,我校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建立和完善资助工作,从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


奖: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9月份)启动评审工作,学生可通过学院进行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9月份)启动评审工作,学生可通过学院进行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河北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于每学年秋季启动评审工作,学生可通过学院进行申请。

(四)本科生奖学金

本科生奖学金由学校预算划发,用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对于2017级及之后入学的学生,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评选比例为:一等本科生奖学金每人2000元,一等评选比例不超过5%;二等本科生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和一等评选比例之和不超过15%;三等本科生奖学金每人500元,三等和二等、一等评选比例之和不超过30%。

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10月份由学院进行评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毕业年级奖学金金额减半。奖学金获得者在奖学金发放前受处分的,取消发放的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参照《百事招商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0〕182号)。

(五)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是由企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立,意在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激励学生努力进取。

社会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校方审核、资助方认定的评审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社会奖助学金的资助年限和资助额度按资助方相关规定实施。

贷: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可重复申请。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学生毕业一年以内为贷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仅需偿还利息,宽限期过后开始偿还本息,6年内还清本息。

贷款流程:

(1)百事招商本科生在大一下学期通过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申请贷款学生大一下学期5-6月份由学校组织和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所需材料届时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辅导员。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流程:

(1)每年6月份,河北省生源持《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证明》和《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模板可在申请贷款的系统下载)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外省生源要咨询当地资助管理机构,按照其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当年暑假前办理相关手续。

(2)9月份开学后,外省生源学生携带当地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标注学号)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回执,录入回执截止时间以当地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为准。

助: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9月份)启动评审工作,学生可通过学院进行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办理流程:

1.登录我校迎新网点击选择绿色通道申请-填写个人信息,申请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2.经辅导员、院系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可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帮扶措施。

补:

(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校现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282个,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2000余人,并下设学生自治管理组织—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每年5-6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勤工助学学生招聘工作,招聘标准由设岗单位制定,实行双向选择,招聘通知由辅导员下发,欲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可咨询辅导员,并通过百事招商学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报名,获聘的勤工助学学生将在下一学年9月份开学后上岗。新生9月份入学后即可申报岗位,两周内上岗。勤工助学工作时长每月不超过20小时,每小时勤工助学补助13元。

(二)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预算划发,用于资助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在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因家庭遭遇变故、突发事件、重大困难等原因,难以维持在校正常生活支出,可以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由学生向学院申请,由财务处入卡形式发放。

(三)专项资助活动

专项资助活动是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安排,面向特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的资助活动,主要包括新生床品补贴、新生保险补贴、携爱回家、青春起航、初冬的关爱等。

(四)平安基金

平安基金由学校预算划发,用于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减轻因患病或意外伤害对学生及其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本基金,并享有相应补贴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最高补助总额为15000元,具体可参照《百事招商学生健康平安基金实施办法(修订)》。

减:

(一)应征入伍、招收士官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和《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冀教财〔2017〕23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300元;对于经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未评选上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应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2200元)给予等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资助范围为在河北省内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三)其他特殊情况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学费减免按照《百事招商收费管理办法》(校政字[2014]207号)规定执行。

同时,学校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需求出发,重点推进发展型资助,积极打造“五大计划”满足学生发展需求,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主要包括:

(一)学业提升计划

  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考研辅导、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参加行业企业认可的专业认证考试或培训,满足学生多元化的个性需求,提升学生专业素质。

(二)能力发展计划

  聘请校内名师或校外行业精英、有多年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的企业高管、企业家作为授课导师,免费开展礼仪、演说能力、办公软件、公文写作、行政管理、英语口语、积极心理、职业技能等培训内容,贯穿大学全程,通过多样化的素质训练内容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方面能力提升要求,促进其全面发展。

(三)素养培育计划

  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文化教育活动,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启动“益读”项目,定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和发放经典书目,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并办读书交流会,分享心得体会;组织学生参观故宫博物馆、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等文化展览,让学生亲身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自信;组织开展“红色体验行”、“祖国建设成就体验行”,带领受助学生接受红色文化洗礼,唤醒他们对党和国家的情感归属和认同;开展“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将先进的、优秀的文化艺术引入校园,融入资助育人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感恩实践计划

  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感恩公益实践活动,突出情感体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实践团队开展公益活动,进社区、访贫困、助老幼,反哺社会,通过行动来回馈社会、主动传递爱心、担当社会责任的“助人者”,在行动中真正实现精神脱贫,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强化感恩意识和公益理念。

(五)筑梦扬帆计划

  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交流活动,培养学生国际视野。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国家公派出国(境)项目(含交换生项目)并提供语言学习补助;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国际会议、学校交流等活动并提供交通补助。

  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邀请校内外创业导师为学生提供无偿的创业培训及指导,向学生传授创业经验,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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